附件4:
长治医学院非教学岗人员师德档案
( — 学年度)
学 校:
所在院系(部门):
姓 名:
现技术(行政)职务: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非教学岗人员填写。学校(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须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每学年填写一份,各学年末师德考核结束、学校师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教职工本人确认签名后由院系归档保存。教职工申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时,须提供本表。
3、本表共6页(含封面),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左竖裱糊(距左边缘不超过1厘米),不得使用订书机装订。使用订书机活页装订的,在参加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内容不予认可。
4、本表各项内容应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长治医学院非教学岗人员师德承诺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使自己努力成为一个信念坚定、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高校工作者,我郑重承诺: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出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恪守爱岗敬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行政管理规律;不违反工作纪律,不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服务师生。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服务态度良好,尊重、关心师生,善于调查研究,听取师生意见,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不发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勇于奉献担当。工作有大局意识,具有前瞻性,注重规划和创新,工作效率高;端正工作态度,有责任意识和实干精神。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本人如出现违反以上内容的情形,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师德考核记录
| 个人师德总结 | | |
| 个人事 项报告 | 内容 | 情况 (填“是”或“否”) | | 内容 | 情况 (填“是”或“否”) | |
| 是否在工作中及其他场合出现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 是否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 | |
| 是否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 是否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或恶意贬损、诬告他人 | | |
| 是否通过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 是否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 |
| 是否违反工作纪律,敷衍工作,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 是否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 | |
| 是否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 是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 | |
| 是否有大局意识,注重规划和创新,端正工作态度,有责任意识和实干精神。 | |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 |
| 师德方面所获奖励(获奖时间、表彰单位、奖励名称及等级) | | |
学年内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由院系填写时间、行为、处理情况。无此类情况的须填写“无”) |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师德考核等次建议 | 经核实,该同志个人填报事项属实。 建议该同志本学年个人师德考核等次为: |
不合格原因: |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师德考核结果 | 经考核评议,确定该同志本学年个人师德考核等次为: 学校师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本人 确认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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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德考核等次分为 “合格”“不合格”。学年内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